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及资产信息管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唐财资〔2019〕26号),唐山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依据单位提供并承诺真实、完整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资产处置审批表、资产报表及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对2018年度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及资产信息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一、检查情况
(一)出租(出借)情况:2018年无资产出租行为。
(二)资产处置情况:2018年度共处置资产34.43万元,资产处置手续完备,按照《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唐政发〔2017〕11号)规定程序处置,处置收入已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资产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唐财资〔2019〕4号)要求,按时填报唐山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有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本符合《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唐政发〔2017〕11号)和《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唐财资〔2019〕4号)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实现“专人管账”管理,单位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及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进一步提升,资产处置及资产信息管理比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