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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7-07 08:33:59


财政机关财政检查通知书

〔2022〕2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2011〕第8号)、《唐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唐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相关内容和规定,我中心决定采取调账方式,自2022年7月6日开始,对你单位2020、2021两个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及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稽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检查组组长:贾晓东

成      员:唐山智圣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联系电话:2019690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