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按照《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唐财监〔2023〕7号),唐山市财政局选配精干力量成立检查组,自2023年8月起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检查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6家单位,其中:企业1家,为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单位1家,为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4家,为唐山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唐山市应急管理物资储备中心、唐山地震遗址纪念公园管理中心、唐山抗震纪念馆。
二、总体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存在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违反国家财税政策等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问题共计16项,涉及金发公司4项,应急局本级和技术服务中心5项,应急局下属3家单位7项。
三、具体问题情况
(一)金发公司(问题4项)
1、未准确计量营业收入。
2022年,金发公司从预收账款中每月结转租金收入68062.21元。对于每月租赁收入的确认,按照合同金发公司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含免租期),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按照直线法测算,每月应确认房租收入为78533.32元。2022年应结转收入 942399.81元,账目结转收入884808.72元,虚减收入57591.09元 。
2、未根据企业经营变化调整会计科目。
2022年度金发公司位于路北区翔云道6号的房屋已按租赁合同收取预付租金,房屋使用权已分别让渡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金发公司仍将上述房屋作为自用房地产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未在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将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财务计量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2022年12月,金发公司租赁位于城发大厦、东方广场(北京)的办公用房,初始确认使用权资产分别为3423074.28元、2715596.28元,确认租赁负债2282049.52元、2036697.21元,银行存款支付租金(不含税)1141024.76元、678899.07元。金发公司对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未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经对金发公司社会审计机构调整事项进行测算,发现对该事项的调整未考虑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因素(先付租金),计算折现周期存在偏差,调整结果仍不准确。
4、未按实际使用情况准确计算分摊费用。
2022年度金发公司计提唐山饭店、城发大厦和东方广场(北京)3处使用权资产折旧累计金额765373.93元,全部计入本公司当期损益,未按照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准确计算分摊租赁费,造成金发公司费用虚增、使用上述地方房屋的子公司费用虚减。
(二)应急局本级和应急技术服务中心(问题5项)
1、部门绩效管理细则缺失。
截至2022年底,市应急局尚未建立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规程或实施细则。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2022年度局本级公务用车维护费加油支出共计16.76万元,检查发现,直接支付个人油费合计7569元,未严格按要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用油卡核算”。
3、利息收入上缴不及时。
2022年度,市应急局银行存款账户产生利息5245.04元,扣除手续费1487.50,当年结余3757.54元。检查发现,2022年12月31日,局本级将利息结余结转至“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行政运行”科目,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4、会计信息不完整。
技术服务中心未设置“银行存款”科目,2022年度技术服务中心体检费收支(收16800元,支16800元;700元/人,共24人)记入局本级会计账簿,未在本单位会计账簿进行记载。
5、记账不及时。
(1)未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日期及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2022年1至3月、9至11月期间,局本级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出现负数。
(2)未在资产处置时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6月局本级申请对原值923387元的一批资产进行处置,审批通过后于2021年进行公开拍卖取得资产处置收入5100元。直至2022年3月才在单位会计账簿登记核销。
(三)应急局下属3家单位(问题7项)
1、未按月计提折旧。
个别单位一次性计提多个月折旧金额,未按月计提折旧,例如:抗震纪念馆在2022年9月一次性计提9个月(1-9月)的折旧金额,在2022年12月一次性计提3个月(10-12月)的折旧金额。
2、资产确认不准确
部分单位未按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进行初始计量。例如:
抗震纪念馆“无形资产-信息数据”(原值2195048元、累计摊销292673.28元)实际是为“固定资产-文物及陈列品”定制或配套的多媒体声光影画技术应用软件,前者构成后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应从“固定资产-文物及陈列品”中剥离出来作为无形资产,不应进行摊销。
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6月接收市应急局无偿划拨的一批防汛抢险救援物资,作为“固定资产-专用设备”入账处理,金额1501275元。该批物资实际属于政府储备物资,应作为“政府储备物资”资产入账。2022年度该批划拨资产累计计提折旧109467.89元,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资产不应计提折旧。
3、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例如:
地震遗址公园,2022年12月支付当月养老保险10588元,使用科目为“其他应付款-公务卡还款”,实际事项与公务卡还款事项无关。2022年6月代收个人应交所得税178.15元和支付代缴个人所得税279.26元,均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应使用“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8月支付救灾物资A-D包质保金(5%采购合同货款,金额合计63354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会计科目,应记入“政府储备物资”会计科目。
4、个别采购事项,验收手续不完整。
抗震纪念馆2022年12月购入空调2台(金额4149元),无验收入库手续。
5、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租赁审批手续。
地震遗址公园2022年5月租赁汽车费用600元,用途为拉防疫物资,未填写《公务用车租赁申请表》。
6、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未及时处理。
物资储备中心截至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36656.06元,计32户。其中账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有14户,期末余额713520.26元;账龄在10年(含10年)至20年之间的有5户,期末余额41267.65元。截至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89687.34元,共计14户。其中账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有9户,期末余额176967.85元;账龄在10年(含10年)至20年之间的有2户,期末余额63808.49元。
7、资产清查不规范。
部分单位资产清查不规范。例如:(1)物资储备中心政府储备物资、固定资产、存货清查台账未标明清查时间和清查基准日。
(2)部分政府储备物资清查表金额单位和个别项目金额不正确。例如:存放在滦河下游灌溉事务中心的防汛物资,存放在本级库、遵化、曹妃甸和丰润库的救灾物资,金额单位写成了元,应为万元;存放在滦河下游灌溉管理处的铅丝8#金额应为1750元,写成了0.18元。
唐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