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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4:27:29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唐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tangshan.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唐山市学院北路1300号,电话:0315-2850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唐山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持续加强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阳光财政”。

(一)主动公开方面。抓好政策信息公开发布,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唐山市财政局网站更新发布各类信息2131条,公开发布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数据、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债务信息、市财政局权责清单等等。专栏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行政执法信息、会计信息等信息。办理网民留言74条,均及时做出答复。每季度通过市“两馆一中心”公开政策文件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全年办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10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局政务公开开展情况汇报,就下步工作进行研究调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对我局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持续加强网站信息审核,在网站发布信息均需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落实规范性文件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拟制文件时,在发文审批签中选择文件公开属性(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随文报领导审批,公文成文后,在公文公开属性位置明确标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规范局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确保网站发布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对网站整体运行进行日常巡检,确保网站运行安全。我局没有设立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唐山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涉及财政任务列入局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处室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优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所有信息公开事项均经过业务处室、条法处、主管局长、局长四层审核,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协助信息公开事项办理和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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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_14-32-58.png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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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唐山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人员培训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结合财政业务特色和实际,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编印《唐山财政》杂志,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