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唐政法办字【2014】8号)要求,对《唐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唐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唐山市财政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唐财法[2011]3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10-30 11:03:59
各处室、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唐政法办字【2014】8号)要求,对《唐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唐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唐山市财政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唐财法[2011]3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