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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11:09:23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会[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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