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会[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唐山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发布时间:2018-09-21 11:08:28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会[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唐山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