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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唐山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4:51:54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优化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高端会计人才能力素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唐山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唐山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市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副职、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中青年会计业务骨干。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运用英语进行读写的基本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近两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奖获得者;具有会计类专业博士学位(学历),或为在读博士的;获得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已纳入国家、省市领军人才培养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选拔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唐山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详见附件),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复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同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唐山市财政局会计处终审。正式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5日。

(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等。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笔试考试为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审核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命题,重点考察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行为举止和气质风度等。选拔面试另行通知。

(四)入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权重50%、资料审核权重10%、面试权重40%的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四、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沙盘模拟、论坛交流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实务、内控控制与风险管控、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金融服务与投融资创新、互联网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工作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工作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工作实践以外,市财政局结合唐山学院会计学院专家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并进行跟踪管理。委托唐山学院会计学院按时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四)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组织学员优先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唐山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将于2023年7月择期举行,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跟踪管理有关具体要求,由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学员。  

  联系方式:0315-2819042

 

附件:唐山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doc


 

                                                                               唐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