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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唐山市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16:09:09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的培养步伐,培养造就一批契合唐山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唐山市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财务主管人员;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取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包括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资格;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2月1日以后),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能坚持每年的离岗集中培训。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七)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党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没有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没有直接关系。

    (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近3年来业绩突出的人员;通过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且各科分数均在80分以上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已纳入国家、省市高层次(高端、领军)财会人才培养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

    1.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信息采集通过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唐山市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将纸质版和word版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属地原则,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所属主管部门初审,民营企业和区县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报所属县区财政局初审。

    3.市直主管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电话通知参加笔试。笔试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命题,考试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综合管理知识等,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阅卷,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为结构化命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对象。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培养人选名单,入选人员将在唐山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人员个人及所在单位。

    四、培养周期与方式

    唐山市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周期3年,由市财政局与培养院校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原则上每年安排集中培训2次,集中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沙盘模拟、论坛交流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培养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讲解;会计信息化、数据资产管理与运作、数智化转型等会计改革与实践前沿专题;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转型与共享、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监督风险与防范等财务管理能力提升专题等。夯实学员理论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站位视野、更新管理理念、提升组织协调能力。

    (二)工作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工作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除集中培训和工作实践以外,市财政局结合培养院校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按时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引导学员定期向培养院校和市财政局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四)搭建平台。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自学,组织学员优先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培养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唐山市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指导培养院校负责具体的培养管理,制定量化考核方案,对学员的成绩进行评优,对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除名,终止培养。

    (一)建立学员培养档案,主要记载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考勤、学习、实地考察等情况。

    (二)学员应将在职自学、学术论文、工作业绩、职务晋升、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情况及时提交市财政局,未能按照规定报送视为放弃培养。

    (三)学员请假需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

    (四)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除名。

    在培养周期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人所在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予以淘汰除名。

    六、人才使用

    市财政局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使用与激励相结合原则,积极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一)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工程。

    (二)优先推荐聘任上级财政部门咨询专家,推荐参加上级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三)优先推荐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和财政基层培训师资库,承担教学培训任务;优先向市直单位及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等。

    (四)向上级财政部门推荐申请会计科研课题项目。

    (五)获得的《唐山市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将作为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重要评比和考核证明,给予认定。

    (六)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视同参加了当年会计继续教育。

    七、培养费用

    唐山市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经费用包括选拔学员、聘请师资、租赁场地、现场教学、跟踪管理等支出,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学员参加集中培养往返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联系方式:0315—2819042,0315—2020060

    附件:附件:唐山市第四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唐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