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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咨询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文件或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0 09:03:36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受理时间:2020-05-20
群众咨询:我想咨询一下我省关于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纲领新文件、执行标准等文献。
答复时间:2020-05-20
答复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9〕44号)明确“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置,可以根据需要按固定数额单独设立班主任津贴项目和标准,按月或按学期发放,也可以将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按课时津贴的方式发放。采取哪种方式和如何具体确定津贴标准,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政策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建议可就具体问题在详细咨询属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