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2023-05-15 |
群众咨询: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部分省市对该权限下放到地方主管财政机关,唐山市是否下放该权限?是否有相关文件或制度? |
答复时间: | 2023-05-15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请咨询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