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2024-05-20 |
群众咨询: | 该所拿着一份空白的《旧公房买卖契约》(见附件1),非说我的住房是从房管局买的,是契约的乙方,必须按照该契约规定缴纳维修费滞纳金。本人住房是从个人手中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的二手房屋,从没在房管局购买过房屋。 唐山市房管局 市房子【1998】第067号 通知 (见附件2) ,并没有滞纳金一说,部门通知规定比契约法律效力大,更何况我也没签过契约,但该所拒不执行该通知规定。 |
答复时间: | 2024-05-21 |
答复内容: | 钱超,您好!针对您所上访的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乱收费现象,现我局答复如下: 河北路房管所由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所统一管理。按照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批复》(唐机编办[2017]373号),房管中心所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单位收入不上缴财政,其通过自有收入保障支出。因此,河北路房管所收取的维修费滞纳金不涉及财政职责,建议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