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唐财资〔2015〕5号)》、《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唐政发〔2017〕11号)》要求,决定对市直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户数、抽查比例
(一)被抽查对象、户数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山市委党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唐山市委员会11户
(二)抽查比例
按照被抽查对象户数的5%。
(三)参加抽查处室及人员
由资产处(资产中心)每个处室3名人员参加抽选,选抽2名参加此次检查。
二、抽查日期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一)出租(出借)检查内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重点核查资产财务账目,本单位房屋、土地使用及闲置情况,资产出租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进行公开招租,是否签订制式合同,出租期限是否合规,是否及时收取租金并上缴入库等情况。
(二)资产处置检查内容:2018年度资产处置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置,处置收入是否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情况。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方式及流程
由市财政局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目录录入系统,由系统随机分组后将名单分派至资产处(资产中心)。
由资产处(资产中心)在9月18日将资产处(资产中心)工作人员名单添加进系统并进行随机抽取。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资产处(资产中心)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三)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
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提出规范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汇总整理形成报告。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下属被检查单位,并明确专人负责。请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对本单位占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工作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切实规范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