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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25 14:55:09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19]1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9年9月26日开始,对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的2018年度所代理的唐山市市本级及有关县(市)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包括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招标代理费、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
三、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由市财政局及有关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并按照双随机原则编组。
四、检查时间
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
五、组织实施
(一)自行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财政局组成检查小组,向被检查代理机构下发检查通知书,对2018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向财政部门递交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检查小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被抽查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到补检查代理机构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相关情况,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对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依法处理处罚,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五)上报报告阶段(2020年2月16日至2月29日)。将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唐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