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唐山市财政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高国江、何景权、庞毅、申艳芳
二、事由
当事人不服唐山市财政局作出的《唐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财采处罚告〔2024〕109-112号)拟对其给予的行政处罚,向唐山市财政局提出听证申请。
三、听证时间
2025年1月15日上午9时
四、听证地点
唐山市财政局5层会议室(学院北路1300号)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遵守听证纪律。联系电话:0315—2856077。
特此公告。
唐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