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07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张敬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问题
农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是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以来,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资金3.7亿元,陆续在15个县(市、区)扶持壮大了551个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了各地的推进力度。同时要看到,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达不平衡,整个面上仍然比较薄弱,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空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相信随着财政资金的不断投入,相关政策机制的健全,我市除了一些确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以外,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激励机制问题,《关于调整村“两委”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冀组字〔2020〕1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
1.基础职务补贴。以2019年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调整村“两委”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按其3倍标准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按其2倍标准发放,村委会主任按其1.5倍标准发放;其他村“两委”干部按其1倍发放。
对于欠发达地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既定托底标准保持不变,其他村“两委”干部的托底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
2.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村“两委”干部“底薪+绩效”补贴制度,基本补贴为村“两委”干部的“底薪”,必须按月发放到人;绩效补贴一般不少于基础职务补贴总额的30%。绩效补贴依据村庄规模、村“两委”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按年度发放。
三、关于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问题
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依据《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规定: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