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健委:
孙海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针对财政部门拿出一定资金对各村卫生室建设投入一定比例进行补助问题,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按政策足额安排村卫生室配套资金。1、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为每人每年79元,市财政足额配套15.8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802万元。2、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每人按4.25元/年标准安排补助资金537万元。以上资金有利地提高了村卫生室基层诊疗机构经费保障,促进其提高医疗水平及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
二、安排基层医疗队伍能力提升资金100万元,用于村卫生室和乡卫生院医疗人员技术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乡村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三、安排村级疫情报告员工资58万元,对各区设置的村级疫情报告员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的工资补助,增强村级疫情防控保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有关政策,加大对各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人员经费保障,为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水平提供资金支持。
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