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李景武代表提出的“关于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建立‘四医联动’协调机制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根据《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市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责任,市财政局2021年安排33810.5万元,用于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贴、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立医院改革、院长年薪及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支出。
二、医保基金: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依据市医保局提交的资金申请,认真审核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院资金运转困难问题,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三、医药:根据《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市财政局2021年安排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1650万元;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57号),市财政局对市属公立医院财政总体补偿5%,经市卫健委测算需补偿508.14万元,已报市政府待调整预算后追加该项经费。
四、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唐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唐政办字〔2021〕81号),《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将其他省份已经公布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动纳入项目管理”,市财政局将配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做好调价相关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持续巩固“四医”联动改革成果,推进深化医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