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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07 11:27:22


苏丽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路南区相关学校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职能,现答复如下: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9]3号)规定:“凡主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配建教育设施。住宅建设项目未达到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的,开发单位应当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建设学校资金按标准统一收取后,全额缴入各区级财政,专户储存,专门用于所辖区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改扩建现有幼儿园、中小学及购置教育设备设施,以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入学需要。”

经与市资规局了解,涉及的上述两宗土地,即九中北侧A-13地块、九中西南侧B-10地块,开发项目未达到配建教育设施的相应标准,出让时未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小学,因此应由路南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建设学校资金,并负责上述项目相应的小学新建或改扩建工作,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唐山市财政局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