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王春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防疫津贴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防疫津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等工作职责,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承担着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指导等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对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制定了四类防疫津贴标准,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具体执行政策。下一步,建议我市人社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投入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二、关于增加特殊待遇留住高学历人才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中,疾控系统工作任务艰巨,应急处突能力承受巨大挑战,确实存在人员短缺困难,严格科学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急需具备高端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财政部门将配合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对进入我市疾控系统工作的高学历人才予以支持。
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