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岳清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出资市政道桥工程土地无偿划拨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提出:“我市道桥建设前未缴纳土地划拨费,该资金未列入工程总投资,建议市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财政投资道桥项目土地无偿划拨”。结合财政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2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划拨土地收入收缴标准的通知》(唐政函〔2012〕132号),第一条规定:“使用新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实际补偿费用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之和确定划拨土地收入的收缴标准”;第二条规定,“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含收回、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收入收缴标准为现状建设用地取得成本;成本低于相应区域征地区片价的,按征地区片价确定划拨土地收入收缴标准;市政府对划拨土地收入有明确意见的,按相关要求执行”。我局积极落实相关规定并严格按此文件执行。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全力打造城市路网系统,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2021年市财政安排资金22亿元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了项目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所需各项资金,不存在提案中提到的“办理前需缴纳划拨费,这笔资金市财政未在工程总投资里列支,无法上缴”这种情况。同时,对于市政道桥建设土地报批手续办理周期比较长,程序尚不完善,导致一直未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等事项,我局将密切关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市政道桥项目建设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就我市城市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也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