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
张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职能,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44),市政府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唐山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232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多渠道筹措、财政保障的原则,按照标准农村日常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自2019年起,市、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路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路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路2000元,其中,市级承担县道每年每公路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路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路100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做好省级、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市政府对全国示范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示范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2019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意见,省政府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70号)》,我市于2020年4月也印发了《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9〕46号)》,《方案》要求,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路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路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路3000元、桥梁(隧道)每年每延米1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将会不低于10%,市、县两级投入比例则分别不低于45%。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两级“四好农村路”和养护体制改革精神,近年来,市财政持续加大对农村公路资金投入,2019年至2021年共安排资金9518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3000万元、2020年安排3000万元、2021年安排3518万元,有力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质增效。今后,市财政将紧紧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发展资金投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保障支撑。
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