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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2-24 10:12:51


陈凤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市辖区内废钢加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中“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和“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为了避免经济责任风险,不再专门出台对废钢加工企业新的支持政策文件。为鼓励县区引进废钢加工企业,支持废钢加工企业不断壮大,助力我市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支持废钢加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税收优惠之外,市财政将加大对扶持废钢加工企业的县区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提升相关县区财力保障,支持县区钢铁产业发展。

 

唐山市财政局

2022418

 

领导签发:李建华

联系人及电话:王利国  282402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