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唐山市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导向,激发唐山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2020]1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唐财采[2022] 5号)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我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重点清理和纠正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现象,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约”等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1年,全市完成采购额158亿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额占全部采购额的87.6%;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额占中小企业的采购额的76.3%。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从2021年5月1日起,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非专门面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综合考虑项目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我们通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专项检查,对未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设置不平等条约的、违规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坚决予以纠正,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期,河北省财政厅又出台政策“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
同时,我们通过以会代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指导各部门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要求以部门预算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今年1-3月份,全市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额占全部采购额的73.8%,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额占中小企业的采购额的63.8%。
进一步强化各预算单位的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合同中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支付时限、比例等内容。严格督导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1月1日开始,全市各级采购人全面推开采购意向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人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时间等内容的采购意向,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让供应商结合采购项目需求及早准备,参与采购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各级采购人发布采购意向公告1300多条,为供应商结合采购项目需求及早准备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了便利,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市一级没有采购政策的制定权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唐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领导签发:李建华
联系人及电话:张 广 281300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