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09:01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文件标题: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发文字号:财会〔20234

发布时间:2023-03-20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

政策解读: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