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唐山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扣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围绕“依法理财”积极探索创新法治财政建设的具体实现途径、方式和规律,在树立法治理念、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防控法律风险等方面勇于探索、突破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组织建机制,筑牢财政法治化建设制度基础
(一)强化党的领导。一是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高局党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涉及重大财政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预算项目及资金安排、财政监督管理、审计事项整改等重要事项纳入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由局党组或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了局党组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唐山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等,完善组织机构架构,加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规范有序稳步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财政法治宣传等项工作。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落实《唐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坚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财政管理行为的根本依据,始终坚持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大任务亲自过问指导,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三是健全党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每位党组成员撰写学法心得,针对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开展交流讨论。
(二)加强法治财政制度体系建设。一是依法依规落实权责清单。根据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及“三定”规定,更新我局2022年度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4类8项事项,均按照清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落实责任,使财政行政权力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二是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印发《唐山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动态调整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在网上按时公开,通过规范执法流程、细化决策程序,明确行使行政权力的边界和尺度;严格执行《唐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处罚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项制度”实施体系,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唐山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要经过评估、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备案等规范程序,提交上会审议或领导审签前均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我局出台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合法合规。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文件,均征求并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将民意调查制度落到了实处。四是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印发《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24件,全部符合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交流。一方面,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年初清理5名因岗位调动、退休离岗等原因不再担任执法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11人全部通过执法人员培训,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目前全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77名,一律持证执法证件上岗,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队伍。4名同志获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资格,打造了一只高水平的财政法治专业队伍。另一方面,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法治工作开展。根据各级财政工作主体内容相近的实际情况,建立“唐山财政法治建设群”,把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科长集中起来,定期搜集发布各地财政法治工作中先进的经验做法,共享学习资源,共同研讨法治财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法治财政建设群策群力,有效提升了财政系统整体法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财政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完善依法行政决策工作,提高决策专业性和准确性。一是创新“法制审核环节前置工作法”。在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将法制审核部门后置文件审核变为提前介入事项全过程审核,法制部门与业务处室密切配合,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局法制部门全年参与审核3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7份,确保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合程序性。全局未出现一起因审核把关不严而出现的涉法涉诉案件。二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投诉量逐年增多、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广、专业知识要求高等现实问题,建立政府采购专家顾问库,完善专家协助论证机制,对每一份采购投诉案件的事实认定环节,依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询专家意见、召开专题论证会等形式充分论证,切实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了财政决策的专业性。三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裁决、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涉法事项办理,全年为各类涉法涉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0余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一方面,主动与市政府指定为我局的公职律师进行沟通对接,遇相关法律问题积极进行咨询。另一方面,按照市司法局配齐配强公职律师的工作要求,积极培养专业公职律师人才,我局一名同志被省司法厅授予公职律师资格,并积极参与到财政涉法工作中,为我局促进依法理财、规范执法、严格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正确实施提供了人才支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明确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政府采购、预算绩效、会计考试、权责清单、规范性文件等各类财政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重点做好年度预算公开。及时公开2022年预算报告和表格的全部数据,对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发布《预算解读》,让预算内容更加明晰、更接“地气”,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依法依规办理复议应诉。作为复议机关,办理了针对丰南区财政局、滦州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被复议机关,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依法依规提交了答复意见。
(三)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提高财政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按照市统一要求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财政具体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二是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公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录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提升财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财政法治化建设氛围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加强党组成员法律知识学习。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将法治学习纳入局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通过学习有效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落实普法任务工作分解。通过印发《2022年度财政法治宣传及培训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财政法治宣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培训机制和普法方式,对应处室职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责任人。三是完善多层次培训体系。组织全体财政干部积极参加网络学习,以河北干部网络学院为载体,每位干部职工每年选修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财税法规解读课程不少于20学时;组织全体财政干部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测试和网络答题活动等,以考促学、以赛促学;重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课程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资格测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予以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确保了财政执法队伍的专业性。
(二)多渠道宣传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一是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学习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的契机组织开展了宪法周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局机关院内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局办公楼内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挂图,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各类学习读本及彩页宣传资料等,并通过书面答题、网络竞赛等形式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拓宽普法渠道,丰富普法手段。在《唐山财政》杂志开办“法治财政”专栏,建设普法学习园地;依托各党支部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和研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警示教育功能;在内网主页设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专栏,为各相关处室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培训材料;利用微信等网络媒介组成新媒体普法矩阵,广泛推送法律法规学习内容,在财政系统和市直各部门间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政府采购法的等法律法规,扩大财政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普治并举,坚持普法与财政管理实践相结合。以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为“触点”,将业务专项普法融入工作实践,把化解矛盾纠纷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破解工作难题,提升了财政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2023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力推进高质量财政建设,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