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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 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2 15:06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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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要求(冀财采202210号),市本级及有关县(市)区对3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2家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进行了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协议、进口产品核准、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成交)、合同管理、保证金收取及退还、采购资料管理、质疑处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

(二)检查步骤

依照监督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检查步骤为:送达《政府采购监督评价通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各级检查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对工作底稿进行确认、对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进行评价、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汇总报告。

二、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各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较好;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大幅提高,及时、有效发布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基本能做到根据项目实际设置资格条件,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开、评标组织程序比较规范,依法收取、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在某些方面或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发布、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等环节,如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不熟、理解不深,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购文件编制有些内容不够规范,对评审结果的核对不细、评审报告编写完整。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代理机构确认,财政部门对关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三、评价情况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中,申请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为12家,评价平均分为82.7分。

四、整改措施

各级监督评价小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代理机构进行反馈和沟通,督导其制定相应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根据采购需求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避免出现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三是做好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规范操作程序。

唐山市财政局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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