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唐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tang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2850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唐山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的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全部表格以及《唐山市2020年度财政总决算》。印发《预算解读》,从数据解读、政策解读、深化改革、政府预算怎么看四个方面图文并茂地对2021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解读,让预算内容更加明晰、更接“地气”。
二是做好债务相关信息公开。每年随预决算同步公开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还本付息等信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债券续存期等信息已报省财政厅,由省厅统一公开。
三是推进国有资产报表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及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报表,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四是推进惠民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结合有关部门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涉及的项目资金包括就业创业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森林资源保护补助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相关政策清单、主管部门、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办理流程在市财政局网站和各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五是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组织各级各部门对疫情期间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政策指引进行全面梳理,将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清单(2021年)、国家延续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在市政府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印制1000本发放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减税降费增活力、深入落实助发展”为主题的减税降费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资料、悬挂条幅、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减税降费最新动态。
六是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唐山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市、县两级乱收费问题举报录音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七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和文件有效性管理。在市财政局网站建立专栏公开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八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市财政局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开《唐山市财政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执法信息。
九是其他主动公开信息。在市财政局网站设立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栏目对中央、省、市财政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公开预算绩效、会计信息、监督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等信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受理群众当面或邮寄申请信息公开事项6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时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情况,调整完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唐山财政》杂志、财政工作简报等各种渠道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同时通过公布公开电话、电子邮箱,在网站设置政策咨询专栏,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按上级要求在市财政局网站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国办推荐的版面设计了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页面各板块和专栏,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保证了网站标识清晰,内容权威。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读网检查,及时更新。2021年度我局网站发布信息860条,向政府网站报送信息789条;门户网站留言在时限内100%办结。我局没有设立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
制定《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核制度、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优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 所有信息公开事项均经过业务处室、条法处、主管局长、局长四层审核,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协助信息公开事项办理和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1 | 4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0.6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网站公开栏目设置不够清晰,查询不够便捷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市财政局网站各板块和转栏,确保公开内容清晰、便于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附件:唐山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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