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2016年至2017年4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取消、停征和调整了中央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我们对现行的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2016年2月4日,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税[2016]7号);2016年5月12日,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冀财税[2016]50号);2017年3月21日,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7]12号);2017年3月31日,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7]28号)。
二、更新收费清单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财政局更新的三项收费目录清单在各自的官网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及时更新,待省财政厅正式下发三项目录清单后,我们再对正式文件发布公示。
附件:唐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唐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唐山市政府性基金清单。
唐山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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