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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15:09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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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优化经济秩序,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使用有效、合理、规范、安全,防止和惩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为2016年底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将所有收支纳入单位账务统一核算,有无设置多套帐和账外账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有无白条抵库、坐支、公款私存、乱支乱借等行为;是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开支,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依法缴纳税费;是否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细化;预算支出控制是否严格,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用途,无预算、超预算开支等情况;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预决算是否及时公开;是否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
(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随意减免、超范围征收等现象;有无擅自印制或使用非统一票据等情况;有无把非税收入转移到下属单位征收的行为;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资金,有无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对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依靠政府职能征收的经营性收费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往来款管理情况。包括借款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擅自外借资金情况。往来帐管理是否规范。负债规模、计划是否合理。坏账核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配置处置管理和有偿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处置资产情况。有无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投资、担保、抵押情况。出租出借、承包经营或自主经营取得的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项目投资管理情况。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包括项目可研、立项审批等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是否规范,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财务核算是否规范,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户专储,有无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截留、套取挪用等问题。
(八)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有无私设银行账户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表和附注说明是否准确合规,关联方交易事项披露是否充分。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随意销毁和乱扔乱放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廉政教育。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分组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确定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具体分组如下:
主审: 苏音
第一组组长: 赵旭元
成员:苏音 胡金标 饶键 
重点检查单位: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医医院、唐山工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唐山市第八中学、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组组长:贾晓红
成员:郑秋香 刘建波 
重点检查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消费者协会、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唐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式
采取调账与入户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及检查步骤
检查时间自2017年2月22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2月22日至2月2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3月1至6月30日为重点检查及整改阶段。
五、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各被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检查资料,指定专人配合检查。
(二)把握重点、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落实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调查表。3月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及附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唐山市财政局监督处(自查报告模板及相关表见附件)。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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