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财税〔2018〕19号
唐山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务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冀财税[2018]34号)转发的《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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