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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拨付2016年燃煤锅炉整治(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唐财资环〔2016〕48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1:04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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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唐环发〔2014〕30号)要求和县(市)区燃煤锅炉改造验收情况,现拨付2016年燃煤锅炉整治(第一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此项资金从已下达(拨付)你县(市)区的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锅炉整治补助标准。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补助8万元/蒸吨;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2015〕54号)和(〔2015〕68号)的要求,燃煤锅炉改太阳能、改为利用峰谷电价的“热库”技术的电锅炉,补助标准为16万元/蒸吨;对于实际总投资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总投资的数额进行补助。

二、收回部分企业燃煤锅炉补助资金。经路北区环保局核实,路北区阳光浴池经暗访组抽查发现其锅炉改造后擅自使用燃煤,收回已拨付的燃煤锅炉补助资金1万元(唐财建〔2014〕57号);经丰南区环保局核实,丰南区教育局4所学校4台锅炉吨位填报有误,收回高于应补助资金8.3432万元(唐财资环〔2015〕77号)。

三、迁西县22台燃煤锅炉改为利用峰谷电价的“热库”技术的电锅炉的单位,已按标准16万元/蒸吨的50%拨付(唐财资环〔2015〕77号),此次拨付其余50%补助资金;迁西县人民医院地源热泵已先补助4万元/蒸吨(唐财资环〔2015〕86号),此次再行补助4万元/蒸吨。

四、请你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不得滞留、挪用。

详情请见附件!

唐资48号2016年第一批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附表5258.25万元.xls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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