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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唐财建〔2017〕123号)

发布时间:2018-06-15 11:00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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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资金调整分配通知和市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双代办确认的2017年实际完成任务量,现下达(拨付)你县(区)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省、市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此项资金2017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污染防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按省财政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资金调整分配通知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按双代财政补助市级应负担总额,剔除已预拨的资金,本次将剩余部分全部下达。最终省、市财政补助金额,待省双代办组织考核验收完成后,再按考核结果进行清算。
二、请你县区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详情请见附件!

唐建123号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省市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xls

唐山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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