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2018年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唐综税办[2018]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7月至9月对我市税费清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征河道维护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按照财政部要求,对以前年度欠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为此,我局组织开展了税费清缴专项检查。
实际检查中我们分四个小组,分工包片、深入县(市)区,按照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分县(市)区全部企业2015-2017年销售收入,重点核查河道管理费征收情况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情况,及时催缴税费及时入库;同时协调市供电部门、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取得全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排污费、新型墙改基金欠缴数据,督促供电部门、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将欠缴金额尽快缴入县(市)区国库。
二、检查成效
检查期间共清缴入库33715万元。其中:河道管理费清缴入库436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清缴入库27496万元;排污费清缴入库1202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清缴入库36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入库290万元。
2018年10月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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