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及河北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可选取部分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开展检查,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对财政脱贫攻坚战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选取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选取部分生态环保企业开展检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使用等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将所有收支纳入单位账务统一核算,有无设置多套帐和账外账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有无白条抵库、坐支、公款私存、乱支乱借等行为;是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开支,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依法缴纳税费;是否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有无乱收费、乱罚款、随意减免、超范围征收等现象;有无擅自印制或使用非统一票据等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资金,有无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并对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依靠政府职能征收的经营性收费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往来款管理情况。包括借款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擅自外借资金情况。往来帐管理是否规范。负债规模、计划是否合理。坏账核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配置处置管理和有偿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处置资产情况。有无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投资、担保、抵押情况。出租出借、承包经营或自主经营取得的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项目投资管理情况。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包括项目可研、立项审批等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是否规范,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财务核算是否规范,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户专储,有无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截留、套取挪用等问题。
(七)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有无私设银行账户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表和附注说明是否准确合规,关联方交易事项披露是否充分。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随意销毁和乱扔乱放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廉政教育。
(八)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市本级检查重点及具体分工
市本级围绕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一是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选择检查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择检查部分县区或企事业单位;三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选择检查2家生态环保企业;四是围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选择检查规模较大的5家代理记账机构,此项工作由会计处配合。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选取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单位,此次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组
组长:徐春田(联系电话:2821626 13102607763)
成员:郑秋香、2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检查单位: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清源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第二组
组长:贾晓红(2801349 15832538919)
成员:刘建波、2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检查单位:唐山市环保机械工程公司、部分县区。
(三)第三组
组长:郑偌然(2825122 13323050055)
成员:2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检查单位: 唐山五道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尚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唐山百事平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唐山文信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唐山玉成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限
(一)检查时间。
检查自2019年9月 3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二)检查时限。
检查2018年度。
五、检查方式。
采取调账和实地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各被检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检查资料,指定专人配合检查。
(二)把握重点、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落实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严守监督检查廉政纪律。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四)材料上报。各县(市)、区财政局检查单位名单于9月15日前报市局监督评价处;于9月30日前将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唐山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处(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电子版发至内网邮箱tsjdc。
联系人:徐春田 联系电话:2821626
13102607763
附件 1、被检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附件 2、2019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唐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 1
被检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2、年初预算、决算资料、项目预决算资料、专款文件;
3、银行对账、科目余额调节表、资产清查登记表、往来资金明细情况表(自制);
4、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50000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