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非税稽〔2019〕4号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关于对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及所属房管所2018年度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稽查报告
按照今年稽查工作安排,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2011〕第8号)、《唐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唐政发〔2017〕14号)和《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唐财资〔2015〕5号)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开始,采用调账的方式,依据被查单位提供并承诺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对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房管所2018年度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稽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年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3059.44万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598.46万元,以及由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房,上市补缴政府减免费用差价款形成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26.40万元。
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2018年9月由原十个房管所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房管所,即钓鱼台房管所、河北路房管所和北新西道房管所,具体负责征收本区域内旧公房和产权共有房租金、公共部位维修费、物业费以及对居民住宅房屋的维修,小区物业管理等。 2018年12月成立资产管理所,负责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产权为市住建局的房产出租管理,同时成立房管中心所,负责由各房管所出资兴建或购买的、产权为各房管所的房产出租管理。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该单位2018年度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按时足额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属于住建局产权的国有资产出租均已按唐财资【2015】5号的规定,公开进行招租,出租资产管理比较规范,但由于各房管所处于撤并时期,人员流动大、财务资料交接手续不完善,导致一些资料提供不全。经查,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应收未收非税收入、缓征非税收入、违规收取工本费以及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758679.59元
1、旧公房租金(居民未购买的旧公房继续租住形成的租金)2454164.59元
其中:钓鱼台房管所587327.88元
河北路房管所1141485.10元
北新西道房管所725351.61元
2、产权共有房租金(居民购买一部分房产、其余部分租住形成的租金)555999.26元
其中:钓鱼台房管所(河联园)62854元
河北路房管所(益民园)22995.22元
北新西道房管所(惠民园)470150.04元
3、经济适用住房租金(对符合购买条件,尚未购买继续租住形成的租金)107907.74元
其中:河北路房管所(新景楼)107907.74元
4、 政府投资兴建的产权房租金1640608元
(1)河北路房管所(原机场路房管所)收取廉租房(祥泰园)底商租金,本年度231624元,累计500848元。
(2)河北路房管所(原机场路房管所)收取伍小芸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新兴楼101底商租金1139760元。
以上资金已被房管所用于日常支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二)应收未收非税收入 5140776.94元
1、旧公房租金2325156.9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其中:钓鱼台房管所503791.21元
河北路房管所1265699.63 元
北新西道房管所555666.10元
2、政府投资兴建的产权房租金2815620元
其中:①唐山信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缴纳河联园小区51套底商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房租2388110元。因上期租金,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税票,双方就税费承担问题,引起争议,以致本期租金欠缴,《房屋租赁合同》未签;②范士珍(博苑春天幼儿园)应于2018年4月1日前,缴纳惠民园民安街16号,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房租427510元。因该房屋内外墙面脱落、地面翻砂、地砖起鼓等维修问题,承租方已自行维修,维修费39.3万元,要求冲抵房租,引起争议,以致本期租金欠缴,《房屋租赁合同》未签。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的规定。
(三)存在缓征非税收入的问题
1、唐山市住建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应于2017年7月1日前一次性征缴张冬梅12个月租金200000元,实际于2018年4月8日全额征缴。
2、唐山市住建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征缴唐山金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2个月租金30120元,实际于2018年4月17日全额征缴。
3、唐山市住建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瑞莎超市(曹桂兰)剩余6个月租金455000元征缴,实际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征缴200000元和2018年4月8日征缴255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和《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唐财资〔2015〕5号第九条“国有资产出租采取先收租金后交付使用的方式,租金按年或一次性收取”的规定。
(四)违规收取工本费996元
对初次发放、换发、补发《唐山市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继续收取工本费。其中:钓鱼台房管所180元、 河北路房管所596元、北新西道房管所220元 。
在《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7】48号)中,不含此项收费。凡未列入本目录收费项目,不得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五)票据使用不规范
钓鱼台房管所、河北路房管所、北新西道房管所和房管中心所均存在不同程度违规使用下列票据收取房屋租金的问题。
1、已停止使用的《河北省收款收据》和《房屋租金收据》。
2、无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收入凭单》。
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合全省财政票据种类的通知》(冀财综【2013】511号)“全省财政票据清理整合前后对照表”中,不含《河北省收款收据》和《房屋租金收据》,已于2013年前取消。
四、处理意见
(一)上缴非税收入
1、河北路房管所:将应缴未缴的,由政府投资兴建的产权房租金1640608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财政账户。
2、钓鱼台房管所、河北路房管所和北新西道房管所,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本所征收的旧公房租金、产权共有房租金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符合购买条件未购买)租金,及时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财政账户。
(二)征收非税收入
对于各所管辖区域内欠收的旧公房租金,鉴于欠缴户数较多,建议各所加大征收力度,催收催缴租金,将所欠租金及时收缴入库。
对于唐山信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范士珍(博苑春天幼儿园)欠缴租金问题,建议住建局相关部门,分别与承租方积极协商,尽快征缴。
(三)催收非税收入
对存在缓征非税收入的张冬梅、唐山金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和瑞莎超市(曹桂兰),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上缴。
(四)规范票据使用
各房管所在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时,统一使用《河北省国有资产收入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已停止使用的《河北省收款收据》和《房屋租金收据》和无财政监制章的《收据》和《收入凭单》。
(五)原渠道退回工本费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7】48号),已不含《唐山市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工本费,为此,自文到之日起,立即停止收取《唐山市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工本费。对已收取的工本费,按原渠道退回。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2019年10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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