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非税稽﹝2019﹞5号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关于对全市环保系统罚没收入
情况的稽查报告
按照今年稽查工作安排,根据《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8号)、《唐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唐政发﹝2015﹞5号)等相关规定,于8月中旬开始,对全市环保系统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罚没收入征管情况进行了稽查,通过座谈了解环保部门罚没收入管理情况,查阅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台账,以及存档的全部行政处罚案卷,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处罚与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有关数据逐一比对,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稽查情况如下:
一、征管方式
(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C}①{C}根据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群众举报和本部门检查情况立案;{C}②{C}向当事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C}③{C}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集体决策行政处罚案件核销以及减免金额;{C}④{C}向当事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将罚金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C}⑤{C}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C}⑥{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环保部门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罚没收入管理体制。古冶环保罚没收入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市政府《支持古冶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意见》,自2019年8月起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本报告不含古冶罚没收入征管情况),市环保局以及其他县(市、区)罚没收入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
二、征收情况
(一)2018年征收情况
1、案件处罚情况。全市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235件,共29475.86万元;核准撤销70件,共1227.68万元;实际处罚2165件,共28248.18万元。
2、处罚执行情况。{C}①{C}全市已缴纳2037件,共19108.53万元。其中:2018年缴纳1692件、共14112.05万元,2019年缴纳345件、共4996.49万元。{C}②{C}全市未缴纳128件,共9139.65万元。其中:法院强制执行未到位104件、共7871.55万元,未在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1件、共993.10万元,移交公安部门等3件、共275.00万元。
3、收入入库情况。全市环保罚没收入入库1852件,共15612.08万元,其中:2017年甩尾案件160件、共1500.03万元,2018年案件1692件、共14112.05万元。
(二)2019年1-7月征收情况
1、案件处罚情况。全市共下达处罚决定书868件,共4763.13万元;核准撤销3件,共57.2万元;实际处罚865件,共4705.93万元。
2、处罚执行情况。①全市已缴纳683件,共3047.93万元。②全市未缴纳182件,共1658.00万元。其中:未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180件、共1650.00万元,未在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共8万元。
3、收入入库情况。全市环保罚没收入入库1028件,共8044.42万元。其中:2018年甩尾案件345件、共4996.49万元,2019年案件683件、共3047.93万元。
三、主要问题
(一)普遍存在缓收罚没收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明确“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账户”。实际执行中,全市已缴纳2720件、共22156.46万元,其中缓收1170件(占已缴总案件43.01%)、共8275.11万元(占已缴总金额37.34%),涉及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唐环罚字〔2018〕02-63号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缴款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缓征罚没收入近13个月,是全市缓收时间最长的案件。
(二)普遍存在应收未收加处罚款且应申请而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明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处罚”。实际执行中,环保部门对超期缴纳罚款的,均没有催告当事人缴纳3%加处罚款,且应申请而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测算,应收未收加处罚款6725.00万元。
(三)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应申请而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存在应收未收罚没收入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市共23件未在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资金1001.10万元。其中:{C}①{C}丰润4件,13.50万元;{C}②{C}乐亭9件,41.00万元;{C}③{C}路南5件,43.60万元;{C}④{C}迁西3件,18.00万元;{C}⑤{C}滦南2件,885.00万元。
(四)个别环保部门核销案件不规范,疑似存在应收未收罚没收入问题
1、曹妃甸11件(共118.6万元)案件核销存在疑点。一是案件核销原因均是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案卷显示,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的5个工作日,该区环保部门均向这11家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有当事人接收签字。二是案卷显示该环保部门其他5件核销案件的会议记录都有参会人员签字,但这11件核销案件的会议记录均没有参会人员签字。
2、路北32件(共660.00万元)核销的案件,台账显示核销原因均是根据市环保局要求暂停处罚,案卷中没有销案的有关书面佐证材料。
(五)部分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空号现象比较严重,存在非正常免征罚没收入的可能。汇总全市环保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累计3458号,实际下达处罚决定书共3103件,有355个文号为空号,无相应案卷存档,疑似存在非正常核销案件免征罚没收入现象。
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出现空号相关联的是,有些环保部门用后发生的处罚案件填补了原有文号,个别案卷与行政处罚台账不一致。以三个典型案卷为例:一方面,关键时间节点倒置。唐环罚字〔2018〕01-57号案件是2018年12月7日实地检查,12月11日立案,2019年2月18日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字〔2018〕01-58号案件是2018年11月1日实地检查,11月5日立案,12月14日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字〔2018〕01-59号案件是2018年6月8日实地检查,6月12日立案,8月24日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9号案件以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均按制发时间依序编排。57号、58号案件的实地检查、立案、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均晚于59号案件。另一方面,案卷与台账不一致。案卷显示57号案件处罚对象是天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案情是3号熔炉原料入料口未设置围挡和集尘罩;台账显示57号案件处罚对象是亨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案情是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情况是证据不足撤销立案,无相应案卷存档。
三、处理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规定,对环保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催收罚没收入。环保部门对未在15日内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加大催收催缴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限足额上缴,维护依法行政的权威。
(二)征收加处罚款。对于2018年超期缴纳罚款的,鉴于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本金且至今时间较长,再补收3%处罚款存在困难的实际,暂不进行补收。下一步,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及时催缴到位。
(三)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未在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关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立案执行到位。下一步,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对超期未缴纳加处罚款的,以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罚没收入足额上缴。
(四)规范案件核销。相关环保部门对核销不规范的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对应执行行政处罚的进行补收。下一步,环保部门要严格案件核销程序,做好有关佐证资料存档,严防非正常免征罚没收入现象发生。
(五)严格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发管理,杜绝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空号现象;同时,详细登记行政处罚台账,严格案卷存档管理,堵塞罚没收入征管漏洞,切实做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
2019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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