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一中学及所属唐山市翔云中学:
按照我局今年稽查工作安排,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唐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唐政发〔2017〕14号)等文件,自2021年5月6日起,采用调账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唐山市第一中学、所属唐山市翔云中学以及校内超市、食堂,2019、2020两个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及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稽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唐山市第一中学:唐山市教育局直属,2019年全年非税收入31818714.35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入31810200.00元(包括学费收入29972860.00元、住宿费收入1837340.00元),利息收入8514.35元。
2020年全年非税收入26204280.00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26204280.00(包括学费收入24657800.00元、住宿费收入1546480.00元)。
2.唐山市翔云中学:唐山市翔云中学系唐山市第一中学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于2013年4月获批设立。
2019年翔云中学学、宿费收入共计14576300.00元,其中学费收入13327000.00元,住宿费收入1249300.00元。实际以学费项目上缴11000000.00元。
2020年翔云中学学、宿费收入共计10151050.00元,其中学费收入9423000.00元,住宿费收入728050.00元。实际以学费项目上缴8000000.00元。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该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9、2020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唐山市第一中学、所属唐山市翔云中学的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其在国有资产管理、票据使用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缓缴非税收入
唐山一中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利息收入6430.07元,会同当年利息收入2084.28元共计8514.35元,于2019年11月份上缴财政。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之规定 。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非税收入后,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拖延、少缴。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1.唐山一中2020年利息收入结余5762.02元未上缴财政。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学校超市委托经营收入355578.72元未上缴财政。
唐山一中餐饮中心2016年8月25日分别与唐山市翰林书店、董欣祥、余凤秋和赵宏伟签订期限为3年的超市部分商品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按照收入的12%收取管理费用。
唐山一中2020年9月1日与唐山东涵商贸有限公司续签期限为3年的自动售卖机安装协议,合同约定学校按总销售款的15%作为收益扣除,余下85%作为货款成本每月返还东涵商贸。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之规定 。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唐山一中2020年利息收入结余5762.02元、学校超市委托经营收入355578.72元,于7月30日前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三)票据使用不规范
唐山一中开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个别发票收款日期填写不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2011〕第8号)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规定。
处理建议:严格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其项目、金额填列齐全、完整。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1.唐山一中与翔云中学于2013年签订《校舍租赁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三年,年租金300万元。协议到期后翔云中学继续使用唐山一中校舍,每年将部分学、宿费收入上缴唐山一中。唐山一中与翔云中学的租赁协议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唐山一中餐饮中心与唐山市翰林书店、董欣祥、余凤秋、赵宏伟签订超市部分商品经营管理合同书,唐山一中与唐山东涵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自动售卖机安装协议,均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唐财资〔2015〕5号)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一)单位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三)财政部门审批。(四)公开招租。(五)合同订立”的规定。
处理建议:对于国有资产出租,必须严格按照《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唐财资〔2015〕5号)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五)其他问题
1.唐山一中上缴财政的收费项目混乱。2019年9月17日应上缴的住宿费200000.00元按学费项目上缴。2019年11月7日上缴的利息收入8514.35元按住宿费项目上缴。
2.唐山一中“2019年5月31日19号凭证”退学生学费后附现金支出凭证,无退费原因说明及原交费收据,附件不完整。
处理建议:针对上缴财政收费项目混乱问题,须严格按照实际的科目如实将取得的非税收入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针对“2019年5月31日19号凭证”存在的问题,须以文字形式说明退费原因,并将文字说明及原缴费收据报检查组备查。
请将具体整改结果于20个工作日内报市非税收入中心稽查处。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1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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