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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财非税〔2021〕3号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关于对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稽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11:10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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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按照我局今年稽查工作安排,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唐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唐政发〔2017〕14号)等文件,自2021年6月30日起,采用调账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两个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及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部分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至2008年,前后跨越13个年度。稽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年实现非税收入81360616.78元,其中:高等学校学费71646217.78元,高等学校住宿费6919350.00元,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119560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838537.00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430000.00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16247.00元,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665.00元。

2020年全年实现非税收入83751735.79元,其中:高等学校学费74566603.18元,高等学校住宿费7814780.11元,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61464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749152.50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6560.00元。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该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9、2020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其在非税收入征缴、票据使用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缓征非税收入

1.学费缓征共计1119581.20元,其中:2019年缓征以前年度567717.15元,2020年缓征2019-2020学年186603.05元,2021年缓征2020-2021学年365261.00元。

2.住宿费缓征共计94325.00元,其中:2019年缓征以前年度33825.00元,2020年缓征2019-2020学年57250.00元,2021年缓征2020-2021学年325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之规定 。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非税收入后,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拖延、少缴。

(二)缓缴非税收入

1.2019年12月收到河北省教育厅培训费189000.00元,于2020年1月2日上缴。

2.职业技能鉴定费缓缴共计128283.00元,其中:2019年上缴以前年度115743.00元,2020年上缴2019年12540.00元。

3.学费缓缴共计4088030.25元,其中:2019年上缴以前年度2187830.25元,2020年上缴2019-2020学年1900200.00元。

4.住宿费缓缴共计246500.00元,其中:2019年上缴以前年度76000.00元,2020年上缴2019-2020学年17050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之规定 。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非税收入后,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拖延、少缴。

(三)混淆科目

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项目栏填写与实际收入项目不符。处置固定资产收入按照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共计317457.00元,其中:2019年316247.00元,2020年1210.00元。

处理建议:针对上缴财政收费项目混乱问题,须严格按照实际的科目如实将取得的非税收入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四)票据使用不规范

1.开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个别票据收款日期填写不全。

2.将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教职工购房款缴纳凭证使用。

 处理建议:(1)严格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其项目、金额填列齐全、完整。(2)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票据。

(五)其他问题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代收食堂、超市等租户水电费计入其他应付款-暂收款项-代扣款项科目,2015年-2020年代收水电费共计5051384.51元,2016年至2019年共计支出2230465.90元,其中:用于交纳水电费760465.90元,弥补取暖费资金未拨付缺口147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代收水电费结余2820918.61元,未做账务处理。

处理建议:将代收水电费结余2820918.61元,用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作为水电费支出,或者年底前上缴国库,防止资金沉淀。

请将具体整改结果于20个工作日内报市非税收入中心稽查处。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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