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市直各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和所属单位,于5月13日前全部完成100%自查和清理,将自查报告(含附件一)报市财政局。
2.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单位自查清理和财政部门抽查情况,将工作报告(含附件二)于5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附件:
附件一:河北省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自查抽查清理情况统计表.xlsx[采购人填]
附件二:河北省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自查抽查清理情况统计表.xlsx[县(市)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财采〔2022〕8号).PDF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pdf
联系电话:2813005 2801040
邮箱:gg2822835@126.com
唐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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