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我局今年稽查工作安排,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唐山市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唐政发〔2017〕14号)等文件,自2022年3月16日起,采用调账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021两个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及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稽查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5日挂牌成立,由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整体合并,整合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等。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与对外合作处、法规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处、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等三十六处。局机关人员经费由市财政一般预算拨款保障。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名(含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分局行政编制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含食品安全总监 名、总工程师 名、市场稽查专员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名、机关纪委副书记名、离退休干部处副处长名)。
2020年,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元,支出元。
2021年,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元,支出元。
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非税收入共计元。其中:罚没收入元和出租出借收入元。
2021年非税收入共计元。其中:罚没收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元。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该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2021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计工作基础扎实,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其在非税收入征缴、票据使用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应收未收非税收入
2021年应收未收罚没收入共计元,其中进入司法程序强制执行阶段罚没收入元,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罚没收入元。
进入司法程序强制执行阶段共三笔:
1.河北凤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对消毒液的性能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被处罚,罚款元,处罚日期2020年3月13日。当事人不能按时缴纳罚款提出延时缴纳罚款申请,经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最后延期至2021年11月1日。截止2021年12月20日,当事人仍未缴纳剩余罚款元。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2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未依法履行的元罚款及滞纳金。2022年1月24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对剩余罚款元准予强制执行。截止检查日,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元。
2.唐山市曹妃甸汇冠亿商贸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被处罚,罚款元,处罚日期2021年2月10日。当事人于2021年2月25日缴纳罚款元,剩余元未缴纳。2021年2月25日当事人提出延期申请,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1年8月25日。当事人一直未履行缴纳义务。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5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罚款元,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行政裁定书》,对剩余罚款元准予强制执行。截止检查日,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元。
3.唐山市贾茹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被处罚,罚款元,处罚日期2021年5月28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止检查日,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元。
以上未收取的罚没款由法院执行后直接上缴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未进入司法程序强制执行阶段共两笔:
1.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群商店因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被处罚,罚款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7日,已于2022年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当事人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人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止检查日,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元。
2.遵化市娘娘庄卧龙山泉饮用水厂因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被处罚,罚款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日。截止检查日,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强制执行阶段的三笔应收未收的非税收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督促法院加快执行进度;对于未进入司法程序强制执行阶段的两笔应收未收的非税收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大力度予以催收,如经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将此事项进入司法程序 ,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拖延、少缴。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
1.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唐山金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建筑物租赁合同,承租方(乙方)名称:唐山金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款人名称错误的填写为唐山金鼎商贸有限公司,名称开具错误。
2.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填写不完整,未填写收款项目。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2011〕第8号)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规定。
处理建议:(1)严格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其项目、金额填列齐全、完整。(2)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票据。
(三)其他问题
1.处罚决定书存在手写及人工修改痕迹。
2.处罚台账的时间、金额等多处存在填写错误问题。
处理建议:处罚决定书必须机打,禁止手工修改。处罚台账的时间、金额填写需谨慎认真,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请将具体整改结果于20个工作日内报市非税收入中心稽查处。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2年7月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50000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