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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关于对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2020、2021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稽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09:10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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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财非税〔20224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关于对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2020、2021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稽查报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2011〕第8号)等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8月22日开始,采取调账方式对你单位2020年、2021年非税收入管理及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稽查。稽查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路北区政府双重管理,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为主。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城市设计管理科等个科室。截止2021年底,编制人数人,在职人数人。 

(二)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元,财政支出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元,财政支出为元。

(三)非税收入情况

 1、2020年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非税收入元,其中:利息收入元;罚没收入元;不动产登记费元;资产处置收入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元。

2、2021年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非税收入元,其中:利息收入元;罚没收入元;不动产登记费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元。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2021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工作基础扎实,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其在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应收未收非税收入

2012111日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处以人民币元的罚款,罚款由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收缴,至今未收到此笔款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应加大力度予以催收,如经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尽快将此事项进入司法程序 ,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拖延、少缴。

(二)、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

1.国有资产使用收入上缴不及时。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202234日收取租金,并于2022714日上缴。

2. 利息收入上缴不及时。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2019年度利息收入共计元,当年未上缴,分别于20202月上缴元,202012月上缴元。2020年底应缴未缴利息收入元,于20214月上缴。2021年底应缴未缴利息收入元,于20222月上缴。

3. 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2020年收到的罚没收入中有以前年度出具处罚决定书涉及的罚没款,处罚案件38件,金额共计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之规定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非税收入后,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拖延、少缴。

(三)错误使用收费科目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202012月收取租金元,202012月以利息收入科目上缴到财政。20211月份收取租金元,于4月以利息收入科目上缴到财政。202234日收取租金,2022714日以利息收入科目上缴到财政,以上租金收入均未正确使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科目”。

处理建议:严禁错误使用收入科目,严格按照规范的收入科目如实将取得的非税收入上缴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1.20201118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与李春彪签订协议书,将坐落于唐山市第三轧钢厂西侧土地10亩及院落内养猪场及水井、库房等设施租赁给李春彪使用,租赁期限20201118日至20211117日,租金每年元,租赁协议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2020101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与唐山万昭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20101日至2025930日,租金每年元,合同未约定缴纳租金时间,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唐财资202225号)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必须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的规定。

处理建议:对于国有资产出租,必须严格按照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唐财资202225号)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另外对于租金严重低于市场价格问题在完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尽快调整。

(五)“白条”入账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与安焕章签订机关食堂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2011日至20211231日,合同约定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支付承包人承包费元,食堂一切费用、采买均由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负责。2020年支付元,2021年支付元,共计元。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区分局使用未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入账的原始凭证为安焕章的工资发放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办理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

处理建议: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将所有 “白条”换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记账,并杜绝今后此类问题发生。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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