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报告(书面)
——2022年10月27日在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按照《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唐人常字〔2022〕7号)相关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建立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组织起草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经市政府16届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纳入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286户。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31户,县(市、区)属国有企业255户。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8302.76亿元,同比增长6.62%。其中,市本级企业资产总额1812.38亿元,同比增长2.33%;县(市、区)企业资产总额6490.38亿元,同比增长7.88%。负债总额5840.80亿元,同比增长7.13%。其中,市本级企业负债总额1004.12亿元,同比增长0.90%;县(市、区)企业负债总额4836.68亿元,同比增长8.52%。所有者权益2461.96亿元,同比增长5.42%。其中,市本级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808.26亿元,同比增长4.17%;县(市、区)企业所有者权益1653.70亿元,同比增长6.04%。
2.收入、利润及上缴税费情况。2021年,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576.90亿元,同比增长18.45%。其中,市本级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49.33亿元,同比增长10.61%;县(市、区)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27.57亿元,同比增长25.21%。实现利润1.30亿元,同比下降89.81%。其中,市本级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8.46亿元,同比下降30.25%;县(市、区)企业累计亏损17.16亿元,同比下降25.05%。上缴税费30.93亿元,同比下降6.24%。其中,市本级企业上缴税费14.42亿元,同比下降3.25%;县(市、区)企业上缴税费16.51亿元,同比下降8.70%。
(二)重点国有企业指标完成情况
1.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划转至河北港口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营,港口、铁路设施及临港相关产业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436.17亿元,负债总额176.51亿元,所有者权益259.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7.24亿元,利润14.63亿元,上缴税费9.33亿元。
2.唐山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城发集团主要业务涉及投融资、项目建设、商业地产、物业经营管理等四个主要板块。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468.33亿元,负债总额243.12亿元,所有者权益225.2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7亿元,利润2.09亿元,上缴税费0.62亿元。
3.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2008年成立的唐山南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改组为唐山文旅集团并挂牌运行。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267.79亿元,负债总额164.08亿元,所有者权益103.7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9.19亿元,利润1.79亿元,上缴税费0.77亿元。
4.唐山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0月挂牌成立,主要负责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收费公路、经营性公路项目以及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业务。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310.98亿元,负债总额172.05亿元,所有者权益138.9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82亿元,利润0.05亿元,上缴税费0.39亿元。
(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监督管理情况
1.聚焦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锚定“国资监管比例达到90%以上”硬指标,开辟“四个一批”改革路径,高效划转高速公路集团等企业,超额达到97.07%集中统一监管比例。推动国有资本战略性重组和市场化整合,成功组建唐山交通发展集团,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智慧交通产业新样板”。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后续工作,推动新春、燕春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实现过剩产能和低效无效资产的有序稳妥退出。加快推进“两类公司”试点工作,按“四平台一主体”功能定位改造唐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调整优化国资布局上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审慎落实港口整合工作任务,更好推动唐山港服务“一港双城”建设,促进港产城融合,带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一是提出“明确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原则、明确合作主体、明确操作规则、明确经营机制、明确过程监督”的操作方式。目前已完成涵盖信息技术、机械制造、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的36户子企业(含港口)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以“一个打造、两个完善”为改革目标,创新“三个阶段、八个环节”改革流程,按照科学改制、整合重组、清理注销等多元化路径,于去年10月份完成全市17家企业公司制改革。三是印发《唐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及功能定位等内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1名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企业董事会运作,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3.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化、规范化,指导国有企业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方针进行资产处置,确保国有产权、企业资产进场公开交易,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印发《唐山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21年共收缴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3.01亿元,支出1.78亿元,经市人大批准后,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完善机制体系建设,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对企业债务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目前,已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形成全面摸排、分类化解、督导推进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切实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
印发《唐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唐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的监管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和薪酬分配。将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等提质增效经济指标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发布的基本年薪基数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坚持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充分发挥了业绩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有力促进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担当作为。
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有国有金融企业13户(包含2户参股),其中集团型金融企业3户,其下属子企业70户;单户型企业10户(包含2户参股)。全市13户金融企业均为公司制企业,其中股份制2户。资产总额2609.92亿元,同比增长8.47%;负债总额2196.69亿元,同比增长8.56%;所有者权益413.21亿元,同比增长7.91%;净利润8.22亿元,同比下降7.74%。全市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4.10%,总体实现保值增值。
(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方面,加大对小微、“三农”等企业支持力度。2021年,银行类金融企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9亿元,较年初增长70.6%,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49亿元,较年初增长156.57%;担保类企业新增担保额5.90亿元,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撑。另一方面,对实体企业进行减费让利。2021年,银行类企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平均利率6%,较上年压降0.91个百分点;担保类企业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由2%以上压降到1%至2%之间,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全市坚持以管资本为基础,以股权为纽带,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不断强化细化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唐山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各项职责,为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提供依据。二是做好产权登记。对全市13户国有金融企业及67户子公司的股权分布、股权质押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摸底登记。同时,依托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评估监管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转让的全流程动态监管。三是做好财务监管。将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全级次纳入财政部统一财务监管系统,及时、高标准上报财务季度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四是做好绩效考核。运用财政部绩效考核系统,对全市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及时反馈企业,引导企业稳健经营、强化管理。五是做好工资管理。按照《河北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管理。六是坚持全口径报告制度。将全市13户国有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国有资产情况全口径向市人大报告,保障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
2021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地方财政部门参与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十项指引》等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唐山银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创新发展方案》,促进了唐山银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唐山银行争取15亿元专项债额度,用于补充唐山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切实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一)资产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
1.资产情况。截至2021年底,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3405户,资产总额1254.57亿元,同比增长7.56%。其中,市本级379户,资产总额488.94亿元,同比增长2.5%。①按单位性质划分。全市行政单位1145户,资产总额507.21亿元,同比增长0.97%;事业单位2260户,资产总额747.36亿元,同比增长12.54%。其中,市本级行政单位97户,资产总额222.9亿元,同比减少2.19%;事业单位282户,资产总额266.04亿元,同比增加6.75%。②按资产构成划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298.93亿元、流动资产571.29亿元、在建工程187.36亿元、无形资产17.73亿元、公共基础设施140.42亿元、保障性住房30.91亿元、其他资产7.93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119.56亿元、流动资产240.19亿元、在建工程77.92亿元、无形资产6.12亿元、公共基础设施17.18亿元、保障性住房25.88亿元、其他资产2.09亿元。
2.负债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负债总额471.97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市本级负债总额203.25亿元,同比增长1.35%。
3.净资产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总额782.6亿元,同比增长11.57%。其中,市本级净资产总额285.69亿元,同比增长3.34%。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配置固定资产46.29亿元。其中,市本级新配置固定资产14.38亿元(包括新增房屋及构筑物总价值2.66亿元、通用设备5.83亿元、专用设备5.19亿元、其他资产0.7亿元)。
2.资产出租出借情况。2021年出租出借固定资产2.37亿元,出租收入0.32亿元。其中,市本级出租出借固定资产0.8亿元,出租收入0.18亿元。
3.资产处置情况。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共处置资产9.42亿元。其中,市本级共处置资产2.01亿元(包括处置房屋及构筑物总价值0.4亿元、通用设备1.1亿元、专用设备0.31亿元、其他资产0.19亿元,无形资产0.01亿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相关配套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二是贯彻节约高效原则,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在资产配置环节,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编制,从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三个方面拧紧资产配置的“水龙头”;在资产使用环节,加大低效运转资产、闲置资产的统筹调剂使用力度,提升存量资产效益;在资产处置环节,推行资产阳光交易,出售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统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交易。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将全市各单位资产账目纳入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卡片信息687万条,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了资产数据真实准确,有力保障了全市各级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的开展。四是全面精准统计入账,推进动态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文物文化资产等行政事业性资产调研统计,积极探索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的价值计量和分类核算,加强入账登记,逐步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36.04万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12.38万公顷(其中国有耕地面积4.24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6.35万公顷,国有未利用地面积7.31万公顷。
2.矿产。截至2021年末,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49种,主要矿种有煤、铁、金、石灰岩(包括水泥、制碱、熔剂、制灰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石油、天然气等。主要矿种保有资源储量情况为:煤炭53.42亿吨,铁矿69.82亿吨,金矿21.98吨,水泥用灰岩3.58亿吨,熔剂用灰岩2.58亿吨,制碱用灰岩1.4亿吨,冶金用白云岩4.74亿吨。
3.海洋。全市管辖海域面积43.36万公顷(新岸线修测后省级尚未公布各市海域面积最新数据),具有海岛形态特征的无居民海岛4个,均为沙泥岛,分别是菩提岛、月岛、祥云岛、龙岛,总面积0.34万公顷。全市大陆海岸线全长251.33公里。
4.森林。全市国有森林面积1.09万公顷。其中,乔木林面积1.03万公顷,特殊灌木林面积0.014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99.73万立方米。
5.水。2021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086.6毫米,属丰水年份,全市形成水资源总量40.4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6.5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2.74亿立方米。
6.湿地。全市国有湿地面积4.39万公顷。其中,沿海滩涂4.27万公顷,内陆滩涂0.097万公顷,灌丛沼泽0.023万公顷。
7.自然保护地。全市自然保护地共5类25处,批建总面积5.23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1.44万公顷,风景名胜区面积1.44万公顷,森林公园面积0.81万公顷,地质公园面积0.87万公顷,湿地公园面积0.67万公顷。
8.野生动植物。目前全市共有陆生野生动物457种,陆生野生植物83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9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84种,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植物5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收益情况。2021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量为4402.95公顷,合同总价款374.26亿元。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3006.28公顷,合同价款357.9亿元。
2.矿业权出让个数和收益情况。2021年,全市完成矿业权审查129个,实现矿业权收益1.7亿元。
3.海域使用金收益情况。全市审批用海总面积725公顷,海域使用金收益总额为2478.62万元。
4.核定纳税取用水量情况。2021年,核定非农纳税用水量6.14亿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59379.29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优化调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是统筹谋划开发保护总体发展格局。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围绕“一港双城、三区多点”战略布局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以总规为核心,28个专题研究为支撑,信息平台为载体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全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91万亩,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和民生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三是扎实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制定,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四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取得显著进展。国土“三调”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搭建了数据库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市级层面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定开展市级河湖长制河流和迁西省级地质公园等7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2.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市耕地保护目标751.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3.09万亩,均超额完成省达目标任务。二是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关闭矿山8家,取缔矿山42家,实现露天转地下开采9家,查处非法勘查开采18处,有效规范了矿山开发利用秩序。三是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印发《唐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1-2025年)》(唐水政资〔2021〕18号),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不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基本实现了取水许可全覆盖。四是加强海域海岛监管。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和围填海管控政策,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自然属性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控制指标不突破。
3.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2021年市级层面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2021年唐山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指导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确保了海洋生态安全,完善了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建设。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构建起“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林业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河湖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河长制实现全域河道和重点河流全覆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组织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体系。三是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资产清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3项国家试点任务,截至2021年底,三项工作均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目标,并报送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
4.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全年完成14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任务。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全年完成营造林80.92万亩。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治理,乐亭滦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成功获批,为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报世界遗产奠定基础。成功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国家支持资金3亿元。实施河道综合治理、水源涵养及供水等6大类、117个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工程项目。
五、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人大审议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10月20日,唐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及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专项报告》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资产管理意识不够强,二是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全,三是资产底数不够清,四是资产管理效能不够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从“强化责任意识,夯实基础管理,深化资产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四个方面着手,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资产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责任意识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并将《条例》印发市直各部门,强化市直各部门资产管理意识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印发《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单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唐财资〔2021〕29号),督促市直各单位制定完善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选强配齐资产管理人员。
(二)开展公路资产清查,摸清公共基础设施底数
印发《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唐财资〔2021〕27号),开展我市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公路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市公路资产管理。
(三)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健全资产动态监管机制
印发《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唐财资〔2021〕24号),完成全市资产信息系统的数据整理和迁移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嵌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业务环节相衔接的原则,对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逐步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四)制定闲置资产处置方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成立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梳理出的市直205.85亩闲置土地和79781.34平方米房产逐一分析,现场勘查,采取先调剂后收储的方式,结合市中心城区规划,分类制定闲置资产处置方案,加快闲置资产处置进程,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国有企业竞争力总体不强,盈利能力不足,平台公司资产量大但抗风险能力不高,部分国企仅能勉强经营,效益不断下滑;二是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结构有待优化,主业不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尚需提升;三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紧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缺乏成本效益等经济性评价指标;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难点突出,自然资源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需向纵深推进。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是大力推进企业集团组建。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组建人才、能源等企业集团,发挥“五指并拢、手握成拳”的整合效果,壮大产业优势,构建国资国企发展新格局,强化与驻唐央企国企的对接服务,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切实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狠抓债务管控,指导企业合理融资、按需融资,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国企资产负债率、负债规模“双下降”。提高信用评级,以整合重组、壮大主业、合并报表、优化负债规模和结构等多种方式,做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三项关键指标,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评级3A。推动企业上市,综合考量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行业前景等因素,全面、系统筛选目标企业,做好券商辅导等准备工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三是持续加强国资监管能力建设。加速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研究制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投资监管工作落地见效。以提活力、提效率为方向,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实行编制化管理。大力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着力建设“干事型、有为型、服务型、争先型”国资监管机关,建立具有我市特点的“三统一、三结合”国资监管职能体系。
(二)提高金融资本实力,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增强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提高机构融资担保能力。二是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我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成立创投、成长并购和绿色低碳三只子基金,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四是引导金融企业突出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将金发集团从新城投公司剥离出来成为一级公司,组入优质资产,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提高经营水平和融资能力。五是优化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环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政策效益考核要求,对支小支农业务量和担保费率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强化任务考核。
(三)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时修订资产管理办法、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有效衔接的管理机制,坚持资产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管理,严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关,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构建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互相联系、制衡的内控机制。三是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推进管理系统化规范化
一是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体系,推进市、县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二是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控源减排。深入推进渤海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三是持续深化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措施。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实现矿业绿色转型、矿地和谐发展。强化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加强海岛保护管理,科学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提升公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做好候鸟迁徙保护,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将清理整治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沟渠延伸,实现垃圾问题动态清零。
1.2021年全市及市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2.2021年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
3.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表
4.2021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和2021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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