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3〕21号)要求,市财政局决定于2023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财政局依法对本地区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于6月9日前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和检查单位名单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处备案,10月23日前报送检查工作总结、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等材料。
联系人:张一杰,联系方式:17732548924
唐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3〕21号),市财政局决定于2023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
市财政局将依法对本级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工作,检查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6月9日前上报本地区检查方案和检查单位名单。10月23日前报送检查工作总结、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10月9日前报送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等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本级财政部门直接检查的总体情况,突出检查的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归类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就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可随时上报,每个县(市、区)至少报送1篇。以上材料纸质版盖章邮寄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处1414室,电子版发送至外网邮箱:jixpjtcj2020@126.com。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本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要注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检查,提高实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突出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提高检查工作实效。省财政厅将对各市财政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地方金融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构建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机制,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好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
(四)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主办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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