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关于对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022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稽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10:49     来源:唐山市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唐非税〔20237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关于对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022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稽查报告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中心按照稽查工作安排,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等文件规定,对你单位20212022两个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及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稽查情况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60号。该机关单位负责人张福林,批准机构和登记管理部门名称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200000233437T,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划。(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职称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三)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它劳动报酬的管理和调控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四)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五)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定、鉴证工作。(六)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就业政策;组织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引进、开发和培养、培训工作。(七)贯彻落实养老、失业、新农保、工伤等社会保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稽核、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二)经费收支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 元,财政拨款支出 元,财政拨款收支净额 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 元,财政拨款支出 元,财政拨款收支净额 元。

(三)单位资产情况。截至202212月底,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 元,净资产 元。固定资产原值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平方米,原值 元。

(四)银行开户情况。截至202212月底,在农业银行唐山建南支行开设基本账户1个,银行账号 ,银行存款余额 元。

(五)非税收支情况。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非税管理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收取涉费项目,不存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不存在非税收入科目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该局已按要求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二、检查评价

此次检查情况表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计资料较为完整,20211月至202212月的财务收支记载合理完善,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能较好地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没有发现乱收费及私设“小金库”现象。

三、存在问题

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其中:2021年利息收入 元,2022年利息收入 元。

以上做法与“《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第三章征缴管理第二十条: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不符。

四、整改建议

严格非税收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缴应缴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3920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3920日印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