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非税〔2023〕10号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关于对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1-2022年
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稽查报告
唐山市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我中心按照稽查工作安排,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等文件规定,对你单位2021、2022两个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及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稽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2004022493193,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住所为唐山市路北区48号小区内,法定代表人为田彦峰,开办资金226万元。
2021年全年非税收入 元,其中:房屋租金收入 元,利息收入 元。
2022年全年非税收入 元,其中:房屋租金收入 元,利息收入 元。
二、检查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该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2022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小学会计工作基础比较扎实,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其在非税收入征缴、票据使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缓缴非税收入
1、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1年第四季度利息收入 元2022年6月上缴,缓缴收入6个月;2022年第四季度利息收入 元2023年3月上缴,缓缴收入3个月,合计缓缴利息收入 元。
2、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房屋租金收入中预留的税金 元未及时上缴。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之规定。
处理建议: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非税收入后,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不得拖延、少缴。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
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1年房租收入,涉及金额 元,未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开具了自制收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2011〕第8号)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规定。
处理建议:严格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其项目、金额填列齐全、完整。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3年10月1日
唐山市非税收入中心 2023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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